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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2年海南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
发布时间: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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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发布

《2017-2022年海南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

坚持打防并举的“1+1+N”

禁毒工作新模式

服务保障“无毒品危害的自贸港”

建设大局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海南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2022年海南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向社会公布六年来海南毒品案件的形势特点,分析总结两轮禁毒三年大会战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和责任担当。





海南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

(2017-2022)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


目 录

前言

2017-2022年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报告
一、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概况
二、全省毒品犯罪的特点
三、下一阶段审判重点工作
海南法院禁毒工作机制
一、实践背景
二、主要成果
三、工作措施
禁毒普法宣传工作情况
一、集中宣判活动
二、线上禁毒法治宣传
三、线下禁毒法治宣传活动
2017-2022年禁毒工作获奖情况




前  言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肌体和意志、破坏家庭幸福,也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开展了两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强力推进禁毒八严工程,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取得了禁毒工作的历史性成就。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地保持对毒品犯罪高压严打态势,持之以恒地推动提升禁毒社会综合治理效能,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为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和“无毒品危害的自贸港”建设大局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更加直观展示海南法院过去两轮三年禁毒大会战的工作成果,深化对禁毒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我们总结过去六年禁毒工作,形成《2017-2022年海南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该白皮书深入分析了毒品犯罪案件的形势、特点及常见疑难问题,并选取了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法院系统的禁毒工作经验,明确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禁毒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以下内容节选自白皮书第一部分《2017-2022年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报告》)


       一、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概况


       (一)案件情况

       1.收案数量

       2017-2022年两轮禁毒大会战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0682件14424人,其中,2017年审结3969件4328人,2018年审结3304件4033人,2019年审结1964件3168人,2020年审结851件1588人,2021年审结428件955人,2022年审结166件352人,毒品犯罪的案件数和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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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案件类型

       2017-2022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图片吸毒罪的案件数一直位居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前两位。该两类犯罪共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98.58%,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占总数的92.88%,容留他人吸毒罪占总数的5.7%。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行为类型中,贩卖毒品是占比最多的行为类型,案件数占总数的83%,大多数是少量毒品,且犯罪人的主要目的是以贩养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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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地域分布

       从全省地域分布看,2017-2022年,海口中院及辖区4家法院(含秀英、龙华、美兰、琼山法院)共收案3575件,占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比33.4%,每百万人口发案1246件;一中院及辖区10家法院(含定安、文昌、琼海、万宁、屯昌、澄迈、五指山、保亭、陵水、琼中法院)共收案4052件,占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比24.7%,每百万人口发案1161件;二中院及辖区7家法院(含儋州、洋浦、临高、乐东、东方、昌江、白沙法院)共收案1908件,占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比17.8%,每百万人口发案712件,三亚两级法院共收案1184件,占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比11.0%,每百万人口发案1148件。(参照2021年海南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常住人口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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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犯罪年龄

       2017-2022年生效毒品犯罪案件共8327件10321人,不满18周岁被告人共72人,占比0.7%,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毒品犯罪人数为4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为68人;18周岁以上的毒品犯罪人数为10249人,占比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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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刑罚适用

       在判处刑罚方面,2017-2022年毒品犯罪案件生效判决总人数为10321人,其中免于刑事处罚31人,给予刑事处罚10290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8794人,占总人数的85.20%;判处超过三年不满十年有期徒刑1095人,占总人数的10.6%;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包含无期、死缓、死刑)514人,占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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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省毒品犯罪的特点

       (一)输入型毒品犯罪为主,交易毒品纯度高

       从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来看,输入型毒品犯罪一直占较大比重,犯罪分子通过港口码头、汽车站、自驾船或者邮寄方式将毒品运至海南省。其中,贩卖毒品是占比最多的行为类型,案件数占总数的83%,大多数是少量毒品,但也有部分大宗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情况。例如在海口中院审理的杨某1、杨某2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中,涉案冰毒数量多达79746.5808克,纯度高达83%;海南省二中院审理的蒋某1、张某某贩卖毒品案件中,涉案毒品数量多达10053.54克,且被告人蒋某1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大部分毒品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极大。

       (二)涉案人员以外来人员为主,团伙犯罪是主要犯罪形式

       近年来,毒品犯罪涉案人员主要来自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我省大宗毒品犯罪均是团伙犯罪,涉及的被告人人数众多,毒品犯罪链长。毒品犯罪团伙具有严密的组织和分工,涉及毒品犯罪的全链条各环节,例如进货、运输、销售、结账等,同伙之间单线联系,隐蔽性强。

       (三)通过网络走私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案件数量上升

       涉案毒品出现了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和新型毒品并存的局面。特别是新型毒品滥用和犯罪呈上升趋势,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例如阿普唑仑、劳拉西泮等滥用问题也应引起重视。部分新型毒品极具伪装性、欺骗性,严重威胁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例如近几年出现的花样不断翻新的“蓝精灵”“神仙水”“毒邮票”等新型毒品。部分地方还出现了通过网络从境外购买国家列管的精麻药品案件,且该类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四)毒品引发的次生犯罪后果严重

       近些年,吸毒后肇事、肇祸案件时有发生,引发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毒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例如在海口中院审理的王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因吸毒致幻,当街行凶,持刀猛烈捅刺无辜路人王某1、王某2,在二被害人倒地不动后仍继续用砖石猛砸二被害人头部,致使二被害人当场死亡。又如海口中院审理的陈某某等人因毒品交易引发的杀人、烧车、焚尸恶性案件。由此可见,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亦应重视吸毒人员的潜在人身危险性,加大对吸毒人员的管控。

       (五)累犯、再犯所占比例较高

       毒品犯罪案件相比较其他刑事案件,累犯和再犯的问题较为突出,甚至在取保候审、缓刑考验期或监外执行期间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这与毒品的成瘾性、毒品犯罪的牟利性息息相关。因吸而贩、以贩养吸,形成恶性循环是毒品犯罪的一个普遍特点,是毒品犯罪再犯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下一阶段审判重点工作

       (一)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面对严峻复杂的毒品犯罪形势,各级法院要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对于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贩、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针对新型毒品犯罪增长,严重危害青少年的现状,要严惩利用、教唆青少年实施新型毒品犯罪或者向其贩卖新型毒品,以及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青少年吸食新型毒品的犯罪。针对毒品问题向农村地区蔓延的态势,要严惩向农村地区贩卖毒品,以及在农村地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针对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要求,要继续严惩操纵、经营涉毒活动的黑恶势力、毒黑交织的制贩毒团伙,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推动禁毒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在坚持整体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突出打击重点的同时,也应当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以严为主、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要体现区别对待,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达到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效果。

       (二)严格规范刑罚适用与执行

       针对毒品犯罪的贪利性特点,要更加注重运用经济制裁手段,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能力,在做好涉毒资产审查认定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充分适用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注重依法惩处涉毒洗钱和窝藏毒赃等下游犯罪。

       要严格规范和限制对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对于毒品再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于部分犯罪情节、性质特殊的轻罪被告人,也要严格限制缓刑适用。要从严把握毒品罪犯的减刑条件,对于具有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情节的毒品罪犯,要适当延长其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延长其实际执行刑期。对毒枭、职业毒贩、毒品再犯等严重毒品罪犯的假释,要作出严格限制。

       (三)不断提高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即《武汉会议纪要》)等多部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禁毒司法规范体系,对统一法律适用、促进规范司法、确保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级法院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和规范适用上述文件,不断提升毒品犯罪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要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引导取证、举证工作围绕审判工作的要求展开,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确保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犯罪分子得到依法惩处。


       来源:海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