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产品的交易广告
在网上随处可见
在这些广告之中
可能就有诈骗分子
隐藏其中
裁判要旨
对于未成年人利用“买卖游戏装备”,冒充客服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份,郑某长(16岁,海南陵水人)学会了网络诈骗。具体诈骗的方法是:先是在二手游戏装备交易平台上给准备出售游戏装备的卖家留言并留下自己的QQ号码,表示要购买游戏装备,俗称拉单;卖家加QQ号码后,便以买家的身份与卖家聊天、商谈价格,并制作虚假的付款截图和客服链接发给卖家,要求卖家打开客服链接完成交易;卖家信以为真后便打开客服链接,郑某长等人再冒充客服与卖家聊天,以需要办理包赔业务、缴纳保证金、提高信用积分、返现等名义,诱骗卖家扫描二维码付款,直至卖家反应过来发现被骗后将卖家拉黑或删除。行骗过程中,卖家扫描的付款码为QQ昵称为“假如”的人所有,并由其完成收款,“假如”收款后提取一定的比例(一般是30%)的好处费后,再将剩余赃款转致郑某长的支付宝账户。
郑某长学会了诈骗方法后便自己实施网络诈骗。经统计,郑某长的支付宝共收到“假如”的转款42445元。
2021年4月至6月,郑某长和马某珊共同实施网络诈骗,马某珊负责收款。经查,在此期间,马某珊通过微信、支付宝分给郑某长共计4935元。
2021年6月份至9月,被告人郑某长和陈某基、郑某亮、钟某澜等人共同实施网络诈骗,先后诈骗他人8800元。
2021年10月,郑某长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郑某长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22年2月,陵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郑某长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陵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郑某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郑某长并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犯罪行为人系未成年人,对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操作和使用比较熟练,但缺乏对违法犯罪的正确认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自学诈骗方法,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犯罪模式较为普遍,利用电信网络诈骗和“买卖游戏装备”挂钩,将犯罪之手伸向了网络游戏玩家,利用游戏玩家迫切想出售游戏装备的心理,冒充游戏客服骗取游戏玩家扫码支付款额,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妄想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最终会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该案也警示大家,在这个无人不网、无处不网、无时不网的时代,不能只图网络的便利,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海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