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给人“跑分”
就能躺着赚钱?
天上不会掉馅饼
小心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裁判要旨
已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了获利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从事跑分活动,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从事跑分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用于跑分并全程配合刷脸验证转账服务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数罪并罚。
基本案情
所谓“跑分”,就是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为不法分子进行代收款,有偿帮助不法分子转移涉赌、涉诈等非法资金,随后赚取佣金的不法行为。
2022年3月1日至3日,黄某某(案发时17周岁)明知李某某等人从事跑分违法犯罪活动,仍为了获利,先后介绍黄某、陈某某、胡某某、王某等人提供银行卡给李某某使用。使用期间,黄某、陈某某、胡某某、王某名下银行卡异常结算金额达5571334.6元,其中涉及多名网络诈骗被害人被诈骗款共计624000元,黄某某从中获利13000元。
黄某某明知李某某等人从事跑分违法犯罪活动,仍为了获利,于2022年2月27日,在海口市一辆轿车内,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李某某等人用于跑分,并全程配合完成刷脸验证转账服务。事后,黄某某获利2000元。经查,2022 年2月27日,上述银行卡异常转账流水为226680元,其中包括网络诈骗被害人徐海娥被诈骗款2万元、王洁被诈骗款5万元。
2022年3月19日上午,被告人黄某某在其家中被定安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8月11日向定安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某某违法所得15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某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坐地收钱”、“只需提供微信、支付宝收付款二维码!”“一天稳赚1万!”这样噱头失足的兼职广告在网络世界里屡见不鲜,其实背后暗藏了一条洗钱产业链。
本案是一起由未成年人参与的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黄某某(作案时17周岁)为了获取利益,参与出借银行卡用于跑分的犯罪活动,并配合完成刷脸验证转账服务,其中涉案银行卡异常转账流水达2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黄某某为了获取利益,除了自己参与跑分活动以外,还介绍黄某、陈某某、胡某某、王某等其他多人共同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因其犯罪门槛低、投入小、操作简单、来钱快,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常客”。未成年人可塑性强,有较强的模仿能力,在此前提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应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杜绝“不劳而获”的不良思想,避免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来源:海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