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73民初129号
海口龙华优创购百货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林霞诉被告海口龙华优创购百货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行公告送达 (2023)琼73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海口龙华区优创购百货商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霞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800元;二、驳回原告林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由林霞负担500元,海口龙华区优创购百货商行负担3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