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充分展现改革成果、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本刊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推出“2022年司法改革十大关键词”,对一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重点、亮点、难点作一次全面梳理,展现人民法院的前行轨迹。同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解读,期待推动司法改革不断实现新突破、新进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全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人民法院十年司法体制改革综述
文 | 高司平
202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图为会议现场 摄影 孙若丰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四五改革纲要”“五五改革纲要”,推动法院工作许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建成,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十年来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建成新型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等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从改革前的21.2万余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8万余名员额法官,为法官配备审判辅助人员,实现了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按照法官职业特点,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实行等级晋升、择优晋升和特别选升相结合的晋升机制。通过改革,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权限更加明确,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畅通,人员结构更加优化,为司法责任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建立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将办案自主权交还独任庭、合议庭。改革后,全国法院98%以上案件的裁判文书由独任庭、合议庭直接签发,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根据案件数量、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和人员结构等因素,统筹考虑繁简分流和审判专业化分工,灵活组建审判团队,法官办案模式逐渐由“单打独斗”向团队化协作方向转变。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建立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健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创设类案检索机制,防止不同审级、不同地域办案标准出现不合理差异。
健全审判监督机制。建立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制度,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权限,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各类履职行为可提示、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构建全院全员全流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法官业绩考核制度,建立适应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考核激励机制,绩效考核奖金不与法官等级挂钩,主要依据责任轻重、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和办案难度等因素,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建立法官惩戒制度,发布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有效帮助遏制干预过问案件行为。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法院共在记录报告平台填报相关信息近20万条,“逢问必录”的自觉正在形成。
践行司法为民
司法便民利民机制不断健全
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增设门槛、搞变通限制立案等现象,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成为历史。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登记立案13837.17万件,平均当场立案率达95.7%,天津、上海、浙江、福建、重庆、云南等地当场立案率超过98%。
全面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诉讼服务大厅、在线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审判“厅网线巡”相结合的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实现诉讼服务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上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快推进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推进“法院+”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形成联调共治纠纷解决新格局。截至2021年年底,人民法院在线调解案件累计超过2400万件,年均增长85.6%。7.8万家调解组织和32.8万名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工作,平均每个工作日有4.7万件纠纷在平台进行调解,每分钟就有57件成功化解在诉前。
攻坚“执行难”。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经过三年努力,“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人民法院通过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制度机制,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完善执行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
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定期公开司法文件、重大案件和法院工作情况,将司法公开覆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拓展新媒体公开信息渠道,通过建立公众开放日、开通留言栏目、搭建专门化沟通平台等方式,构建法院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沟通机制,推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推动机构改革
形成协同高效的法院组织体系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2015年1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广东深圳、辽宁沈阳、江苏南京、河南郑州、重庆、陕西西安设立6个巡回法庭,共审结行政和民商事案件8.6万件,在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2014年11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先后成立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27个城市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中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的优选地。先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多地法院设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或合议庭,助力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深圳、西安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地设立破产法庭,在江苏南京、云南昆明等地设立环境资源法庭。随着这些机构的建立,人民法院专业化建设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通过明确职能定位,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科学发展。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实际运行的人民法庭9654个,其中乡村法庭6028个、城区法庭1288个、城乡接合法庭2338个,人民法庭司法服务实现了全覆盖,有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
形成多元精准的诉讼规则体系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积极推动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检验。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对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18年,试点成果被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吸收并在全国推广。2021年,全国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已达到98万件,适用率超过85%,一审服判率超过95%。
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2020年1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个城市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完善简易程序适用规则,有序扩大独任审判适用范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充分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试点成果已被2021年年底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充分吸收,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程序适用机制有效形成。
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2021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试点探索,审判重心合理下沉,提级管辖机制有效激活,再审程序运行机制持续完善,最高审判机关职能定位不断优化,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不断提升。
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改革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呈上升态势,2021年达65.36%,创历史新高,许多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多年保持100%。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让审判资源配置更加精准对应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
推进互联网司法建设
成为全球高水平数字正义领跑者
促进审判智能化。在全国法院全面实现网上办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全国法院建成4万余个科技法庭,研发庭审语音识别系统,语音识别正确率已达90%以上,庭审时间平均缩短20%至30%。基于智能手机广泛应用的现实情况,建成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实现从起诉立案到审判、送达、执行全流程在线完成,当事人参与诉讼从平均往返法院近6次减少到只需1至2次,甚至“一次也不用跑”。
杭州互联网法院打造“互联网司法大数据中心”,为涉网司法智治及互联网空间治理提供有力的智能支撑 供图 杭州互联网法院
深化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全国四级法院所有案件信息实时、自动汇聚,每日大约汇聚7万件至8万件案件数据,平台汇聚案件信息超过2.7亿件,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建成全国统一“司法链”平台,执行当事人信息、限制高消费人员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00%上链存证,合计上链数据超过4.65亿条。
形成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2017年8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杭州、北京、广州设立三家互联网法院,依托集中管辖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的制度优势,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实现了以司法裁判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的目标。202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发布全球首个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和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意见,使各类在线司法活动有规可依、合法规范,标志着中国特色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初步形成。
党的二十大对下一步的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人民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动审级定位、解纷资源在法院内外优化配置,推动现代科技从工具性运用向更深层次规则治理和制度延伸,在塑造以改革创新为重要内容的法院文化上取得更大成效,让司法改革成为引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不竭动力,以中国式司法现代化努力塑造司法文明新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