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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公告(2023)琼73民初216号
发布时间: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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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73民初216号

海口诗玉商贸商行(个人独资)、段柯柯: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康佳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口诗玉商贸商行(个人独资)、段柯柯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