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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部门(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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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是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按照中级人民法院组建,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审理发生在海南省的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审理前项规定以外的由海南省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四)依法审理海南省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其他案件。

(六)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七)对海南省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八)组织开展调研,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督查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国有资产、经费财产、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

(十二)完成省委、省人大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仅有部门本级一家单位,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下设7个内设机构,包括5个审判业务部门(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执行局)和2个司法行政部门(政治部、审判事务部)。


第二部分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90.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0.5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余额大幅减少,尤其审判法庭综合大楼项目上年预算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未发生结转余额。其中,收入总计1790.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770.30万元、上年结转20.28万元;支出总计1790.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06.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3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29.2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56.79万元。


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90.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0.5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余额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0 万元,占比2.21%;公共安全支出1506.60万元,占比84.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31万元,占比8.84%; 卫生健康支出29.27万元,占比1.63%; 住房保障支出56.79万元,占比3.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9.6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用于保障社会普法宣传及审判业务有序高效开展产生的相关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

(1)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18.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70.02万元,主要为在编人员增加及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调整,人员类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4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法治宣传、审判执行课题调研、业务资料印刷、业务书籍购置等综合事务管理支出。

(3)案件审判(项)2024年预算数为157.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45万元,主要是近三年受理案件数持续增加,办案相关费用增加。

(4)“两庭”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20.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37.68万元,主要是财政统计口径变化,上年归类到“两庭”建设(项)的预算今年调整归类到其他法院支出(项)。

(5)其他法院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4.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9.25万元,主要是财政统计口径变化,上年归类到“两庭”建设(项)的预算今年调整归类到其他法院支出(项),另外,该项统计今年增加了选派来琼挂职干部保障经费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5.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95万元,主要是正式在编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正常增长。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2.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9.8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正式在编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正常增长;二是职业年金改革,个人及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均纳入年度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9.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8万元,主要是正式在编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正常增长。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6.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81万元,主要是正式在编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正常增长。

(2)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0.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8万元,主要是新增正式在编人员中,有个别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


三、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162.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5.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27.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2.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3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4万,增长400%,主要原因是根据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和我院实际工作需要,出国交流学习任务增加。根据省高院2024年度出国(境)计划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3次,出国(境)5人,均为参团。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机制研究团组,目的地为:丹麦、荷兰、德国,人数1人,天数8天,主要任务是在涉外商事审判中积极对接国际经贸规则,以案件裁判为涉外市场主体提供示范指引,为海南企业走出去提供司法智慧;2.植物新品种保护团组,目的地为瑞士、法国,人数为3人,天数为8天,主要任务学习了解瑞士和法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标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植物品种育种者权利保护;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研究团组,目的地为美国、墨西哥,人数为1人,天数8天,主要任务为建立与国际接轨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提升海南自贸港民商事纠纷解决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为我国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现代化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6.5万元,增长52.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计划采购一辆囚车,已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公务车保有量3辆,本年度计划购置1辆。

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58.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总书记有关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重要批示精神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计划接待32批400人次。

(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1790.57万元。


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1790.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28万元,占1.13%%;经费拨款收入1770.30万元,占98.87%。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0.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余额大幅减少,尤其审判法庭综合大楼项目上年预算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未发生结转余额。


八、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179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2.70万元,占64.93%;项目支出627.87万元,占35.07%。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0.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余额大幅减少,尤其审判法庭综合大楼项目上年预算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未发生结转余额。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26.3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实务保障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1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292.14万元。

其中,项目支出中100万以上的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执法办案业务”项目,预算安排157.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所需经费,绩效目标为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审限内结案率、调解率、执结率和服判息诉率,进一步提升当事人满意度和司法便民建设覆盖率,全力推进执法办案公正高效廉洁,树立司法公信和权威。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两房(庭)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预算安排14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审判办公楼、档案室、法庭等维修改造,办案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及采购。绩效目标为优化各审判庭等工作环境,保障正常庭审开庭,保证审判庭利用率,强化装备更新维护,保证办公办案设备正常使用,进一步提升案件当事人对司法便民设施及庭审的满意度。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3.“综合运行事务”项目,预算安排18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高效运行,弥补“公用支出”不足。绩效目标为保障全年课题调研正常开展,保证各类业务类图书期刊采购,保障进学校、社区等普法宣传常态化,确保物业食堂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全年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宣传对象满意度。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一、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讼活动的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公众需求和提供公共服务而安排和使用的经费。

十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4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