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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73民初216号
段柯柯、海口诗玉商贸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康佳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柯柯、海口诗玉商贸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73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恒康佳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