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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采购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点驻点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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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工作需要,现通过公开选取的方式采购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点驻点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相关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点驻点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提供2名工作人员完成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点司法辅助工作及涉外司法辅助工作。

(三)项目采购预算:19.7万元,包含服务费用19.3万元和其他费用4000元。

(四)项目服务期:一年。

二、投标资格要求及资料清单

(一)信誉良好,公司近三年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不存在合同违约问题,以上请提供声明材料并盖章。

(二)近三年公司无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违法违规,受到法律、纪律责任追究的情况,请提供声明材料并盖章。

(三)公司未发生失信被执行情况,没有失信被执行的记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四)公司有类似项目经验及成功案例,若有请提供4-5份(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并盖章)。

(五)公司规模及近三年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等荣誉情况(提供公司人员花名册,获奖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三、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一份,必须密封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9:00。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怡路8号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304室审判事务部,联系电话:0898-68621731。

(三)符合条件要求的投标公司,我院将组成评标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投标公司进行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等。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坏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处罚。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