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公告(2024)琼73执53号
申请执行人海口博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于文昊典当纠纷一案,海南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2)海仲案字第1445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898/26)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于文昊名下位于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快速干道23公里处西侧新香缇假日4号楼1单元1403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21)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07339号]的房产。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请于拍卖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书面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法院确认资格后方能竞买,逾期不提交证明资料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公告刊登满5日即视为已通知各方当事人。
特此公告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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