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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取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2024-2026年度(两年)信息化运维服务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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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院日常技术运维的需要,我院将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2026年度(两年)信息化运维服务的采购工作。现通过公开选取方式确定此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前来报名参加。相关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4-2026年度(两年)信息化运维服务。

2.项目采购预算:¥614,400.00元。

3.项目服务期:2年。

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及提交资料说明

1.已经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并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提供截图证明);

2.已在海口市区设立办公地点并实际运营,提供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近一年企业纳税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3.熟悉海南省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具备专业服务人才(提供证书),提供过往成功案例、合同等证明材料;

4.信誉良好,公司近三年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不存在合同违约问题(提供声明);

5.公司近三年无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违法违规,受到法律、纪律责任追究的情况(提供证明);

6.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查询截图);

7.按市场行情提供报价明细表,需写明具体金额。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一份,必须密封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周三)17:30。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怡路8号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302室,联系电话:冯先生0898-68616160。

3.符合条件要求的投标公司,我院将组成评标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投标公司进行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等。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通告及案例:

海南法院发布一起串通投标典型案例

(https://www.hndnews.com/p/657267.html)

恶意串通投标!海南3家公司被处罚

(https://www.hndnews.com/p/685359.html)

因涉及串通投标,海南这一采购项目中标无效

(https://www.hndnews.com/p/662020.html)

 

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