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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关于公开选取国有资产管理及日常财务辅助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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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现通过公开选取方式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日常财务辅助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报名投标。项目情况及投标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国有资产管理及日常财务辅助服务。

(二)项目内容:提供一名驻点服务人员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三)项目采购预算:15.92万元

(四)项目服务期:履行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投标资格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信誉良好,公司近三年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不存在合同违约情形,以上请提供声明材料并盖章。

(二)公司近三年无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违法违规,受到法律、纪律责任追究的情形,请提供声明材料并盖章。

(三)公司近三年没有严重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提供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公司近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五)公司有类似项目经验及成功案例,若有请提供4-5份(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并盖章)。

(六)公司规模及近三年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等荣誉情况(提供公司人员花名册,获奖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七)公司具备人力资源管理资质和专业人才,熟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人员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八)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投标的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提出最合理报价。

(九)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投标的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交服务方案。

(十)按上述要求积极响应投标,提供的投标文件具备完整性、规范性。

(十一)根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提供服务方案。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一份,必须密封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周一)9:00。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长怡路8号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304室审判事务部,联系电话:0898-68621731。

3、我院将组成评标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投标公司进行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等。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采购需求.doc


 

 

                                    审判事务部

                                      2024年11月19日